節假日期間,“假日司機”(通常不開車的人)也會利用高速公路。除了提醒自己不要成為“三包”(一種用來描述發生事故後成為社會負擔的人)之外,您還應該避免發生事故或交通違章。高速公路罰款3000元起。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常見高速公路投訴項目,這樣您就不會因違法而增加國家財政收入。
未打方向燈
最常見的違規行為之一是在變道時沒有發出信號。這是普通道路和高速公路上的最高投訴。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法第33條第1款第4項規定,在一般道路上“變線時未發出信號燈”,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锾;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上,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锾。
最常見的違規行為是在沒有發出信號的情況下改變車道,這通常會導致 600 至 1,200 的罰款。在高速公路或公路上,罰款可達 3,000 至 6,000。
重要的是要注意,在變道時,您還應該將大燈調至全亮狀態。過去曾有報道稱有人因只開大燈 3 秒而被罰款 19 次。這可能導致最高 57,000 元的罰款。因此,在變道時,您應該打開前照燈,並注意您的車速/跟車距離,以免影響車流。